听到马娘娘提起立法权,大家下意识的想到了,陈景恪给西方设计的那个议会。
但随即就毫不犹豫的否定了这个念头。
立法权就是制定规则的权力,是一个群体的最高权力。
唯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。
老祖宗已经说的很清楚了,这个坑是绝不能踩的。
立法权必须掌握在皇帝手里,不可假于他人。
比起什么议会,他们更倾向于单独设立一个直属于皇帝的部门。
但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。
历朝历代都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,这方面全靠几千年来形成的默契在运转。
所有人都有权力对某些法条提出建议。
皇帝强势的时候,主导权在皇帝手里。
皇帝弱势的时候,主导权在丞相府手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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